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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_电子政务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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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011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25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国发〔2018〕2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011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25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国发〔2018〕2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

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地方和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托平台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改革措施不断涌现,政务服务平台已成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支撑,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分散、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等问题较为普遍,政务服务整体效能不强,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强化整体联动、强化规范管理,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现就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强化协同,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为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全国统筹。加强顶层设计,做好政策衔接,注重统分结合,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强化标准规范,推进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各地区各部门已建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协同共建,整体联动,不断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便利化水平。

坚持协同共享。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以数据共享为核心,不断提升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推动面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政务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深入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

坚持优化流程。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和“进多站、跑多网”等问题,充分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发展成果,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坚持试点先行。选择有基础、有条件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先行试点,推动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服务模式、流程优化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以试点示范破解难题、总结做法,分步推进、逐步完善,为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累经验。

坚持安全可控。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络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监测和安全态势感知分析,健全安全通报机制,加强综合防范,积极运用安全可靠技术产品,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筑牢平台建设和网络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

(三)工作目标。

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形成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大数据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全面实现全国“一网通办”,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2018年底前,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主体功能建设基本完成,通过试点示范实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制定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等标准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优化完善,为全面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奠定基础。

2019年底前,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国务院部门垂直业务办理系统为地方政务服务需求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的水平显著提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框架初步形成。

2020年底前,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强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国务院部门数据实现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

2022年底前,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更加完善,全国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总体架构和任务要求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由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组成。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是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总枢纽,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是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具体办事服务平台。

(一)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等公共支撑系统,建设电子监察、服务评估、咨询投诉、用户体验监测等应用系统,建立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的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为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总枢纽,联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共享和业务协同,支撑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以中国政府网为总门户,具有独立的服务界面和访问入口,两者用户访问互通,对外提供一体化服务。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

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整合本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公共支撑系统,统筹利用政务服务资源,办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业务,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与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业务。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等专项领域国家重点信息系统要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对接。

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省级统筹原则建设。通过整合本地区各类办事服务平台,建成本地区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本地区政务服务业务,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业务。

各级政府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便捷的服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其政务服务门户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门户形式统一规范、内容深度融合,实现事项集中发布、服务集中提供。鼓励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个性化、有特色的服务创新。

三、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全国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实施路径,以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为重点,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逐步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实现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与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库联通,推动实现一库汇聚、应上尽上。建立全国联动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各区域、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

(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按照“一网通办”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照制作、决定公开、收费、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整合优化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涉及多个部门、地区的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做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积极推进多证合一、多图联审、多规合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联审联办。通过流程优化、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成”,为推动尽快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改革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融合线上线下服务。

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

(四)推广移动政务服务。

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加快建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接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移动端服务资源,提供分级运营、协同联动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服务。制定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引,明确功能定位、设计展现、应用接入、安全防护、运营保障等内容和要求,指导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集约建设、规范管理。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的日常监管,强化注册认证、安全检测、安全加固、应用下载和使用推广等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优势,同时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不断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四、推进公共支撑一体化,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一)统一网络支撑。

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原则上统一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构建,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政务服务门户提供服务。拓展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加强网络安全保障,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政务服务应用需求。推动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

(二)统一身份认证。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基于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单位信息等国家认证资源,建设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积极稳妥与第三方机构开展网上认证合作,为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认证能力,按照标准建设完善可信凭证和单点登录系统,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各地区各部门已建身份认证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

(三)统一电子印章。

制定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规范电子印章全流程管理,明确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应用基于商用密码的数字签名等技术,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权威、规范、可信的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使用国家统一电子印章制章系统制发电子印章。未建立电子印章用章系统的按照国家电子印章技术规范建立,已建电子印章用章系统的按照相关规范对接。

(四)统一电子证照。

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上报电子证照目录数据。电子证照采用标准版式文档格式,通过电子印章用章系统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实现全国互信互认,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证明多等问题。

(五)统一数据共享。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国家人口、法人、信用、地理信息等基础资源库,对接国务院部门垂直业务办理系统,满足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发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和数据交换通道的作用,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由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和提供服务,并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交换数据。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简化共享数据申请使用流程,满足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数据需求。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除特殊情况外,国务院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不按要求与一体化平台共享数据的,中央财政不予经费保障。强化数据使用方责任,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数据安全。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一网通享”。建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汇聚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数据,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全国政务服务态势分析,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供大数据支撑。

五、推进综合保障一体化,确保平台运行安全平稳规范

(一)健全标准规范。

按照“急用先行、分类推进,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抓紧制定并不断完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框架、数据、应用、运营、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指导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数据、流程等标准化,实现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统一、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加强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宣传培训、应用推广和贯彻实施,总结推广平台建设经验做法和应用案例,定期对标准规范进行应用评估和修订完善,以标准化促进平台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规范化。

(二)加强安全保障。

强化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的风险防控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切实保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平稳高效安全运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信息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加强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明确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测评、容灾备份等保障。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分析,准确把握安全风险趋势,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通报、整改问题,化解安全风险。加强政务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定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应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密码技术产品加强身份认证和数据保护,优先采用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系统和服务,以应用促进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发展,确保安全可控。加强网络安全保障队伍建设,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日常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完善运营管理。

按照统一运营管理要求,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分别建立运营管理系统,形成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体系。加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力量,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优化运营工作流程,提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作为总枢纽的服务支撑能力。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整合运营资源,加强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统一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推进“一套制度管理、一支队伍保障”。创新平台运营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机构运营优势,建立健全运营服务社会化机制,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服务力量。

(四)强化咨询投诉。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级办理”原则,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推动解决政务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提供在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全流程咨询投诉服务,与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同处理,通过受理咨询投诉不断完善平台功能、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平台专业咨询投诉系统,与各类政务热线做好对接,对事项上线、政务办件、证照共享、结果送达等事项服务,开展全程监督、评价、投诉并及时反馈,实现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做好与中国政府网咨询投诉功能的衔接。

(五)加强评估评价。

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评估系统,建立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的在线评估。同时,将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工作情况纳入评估指标体系,督促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评估评价系统,实时监测事项、办件、业务、用户等信息数据,接受申请办事的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评价,实现评估评价数据可视化展示与多维度对比分析,以评估评价强化常态化监督,实现全流程动态精准监督,促进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成立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顶层设计、规划建设、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建设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做好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的优势,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分工协作。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牵头推进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会同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动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要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级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业务由该部门负责办理,跨部门的政务服务业务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办理,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总体协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各地区各部门财政预算,做好经费统筹管理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三)完善法规制度。

抓紧制修订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急需的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同步推进现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制定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数据共享、事项管理、业务协同、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管理制度,为平台建设管理提供法规制度支撑。

(四)加强培训交流。

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日常沟通交流机制,以简报、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总结成熟经验,加强推广应用。加强对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经验的宣传推广。针对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试点、区域试点,总结成熟经验,做好试点成果转化推广。

(五)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督查考核机制,明确督查考核范围、周期和内容,实现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围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等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形成推进工作的良性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有关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展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附件: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组织推进和任务分工方案

国务院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组织推进和任务分工方案

为做好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和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上下协同,集中攻关,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形成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确保到2018年底前,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主体功能建设基本完成,通过试点示范实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到2019年底前,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框架初步形成;到2020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国务院部门数据实现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到2022年底前,全国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组织推进

紧密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统筹规划、标准先行,试点带动、迭代创新,统分结合、上下联动,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充分利用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建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推进数据共享和流程优化再造,坚持安全与应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扎实做好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一)成立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小组。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成立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顶层设计、规划建设、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协调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督促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任务落实。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建设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做好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

(二)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国务院办公厅与各地区各部门形成紧密协作机制,牵头推进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会同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动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牵头对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要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级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三)加强日常运营管理。按照统一运营管理要求,建立形成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对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的统筹协调,充实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力量,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优化运营工作流程,提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作为总枢纽的服务支撑能力。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整合运营资源,加强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统一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推进“一套制度管理、一支队伍保障”。

三、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做好试点推进工作。

1.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开展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第一批试点省份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试点国务院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其他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成熟程度分批接入,2019年底前完成接入任务。(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试点地区、部门2018年底前完成)

(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2.编制全国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以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为重点,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协调各有关方面推进,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印发全国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底前全国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

3.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逐步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试点地区、部门2019年底前完成)

4.推进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在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试点地区、部门2019年底前完成)

5.建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与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库联通,推动实现一库汇聚、应上尽上。建立全国联动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各区域、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实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试点地区、部门2018年底前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对接)

(三)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6.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7.整合优化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事项办理流程,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四)融合线上线下服务。

8.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试点地区、部门2019年底前完成)

9.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逐步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试点地区、部门2020年底前完成)

(五)推广移动政务服务。

10.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11.加快建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接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移动端服务资源,提供分级运营、协同联动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服务。(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12.制定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引,明确功能定位、设计展现、应用接入、安全防护、运营保障等内容和要求,指导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集约建设、规范管理。(国务院办公厅牵头,2019年底前完成)

(六)统一网络支撑。

13.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原则上统一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构建,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政务服务门户提供服务。(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14.拓展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推动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七)统一身份认证。

15.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基于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单位信息等国家认证资源,建设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16.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认证能力,按照标准建设完善可信凭证和单点登录系统,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各地区各部门已建身份认证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试点地区、部门2019年底前完成)

(八)统一电子印章。

17.应用基于商用密码的数字签名等技术,借鉴二代身份证等制发和管理经验,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权威、规范、可信的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国务院办公厅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18.制定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规范电子印章全流程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牵头,2019年底前完成)

19.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使用国家统一电子印章制章系统制发电子印章。未建立电子印章用章系统的按照国家电子印章技术规范建立,已建电子印章用章系统的按照相关规范对接。(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试点地区、部门2019年底前完成)

(九)统一电子证照。

20.借鉴二代身份证等制发和管理经验,建成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支撑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21.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通过电子印章用章系统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实现全国互信互认。(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试点地区、部门2019年底前完成)

(十)统一数据共享。

22.国家人口、法人、信用、地理信息等基础资源库和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专项领域国家重点信息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23.实现国务院部门垂直业务办理系统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向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数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24.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提供服务。发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和数据交换通道作用,满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25.建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汇聚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开展全国政务服务态势分析,提供政务大数据服务。(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十一)健全标准规范。

26.制定完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框架、数据、应用、运营、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加强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宣传培训、应用推广和贯彻实施,总结推广平台建设经验做法和应用案例。(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牵头,2018年9月底前印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数据共享等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2018年底前印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运营管理、数据分析等第二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国家标准委牵头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急需的基础性国家标准,2019年底前基本建立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

(十二)加强安全保障。

27.建立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28.制定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政务大数据安全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十三)强化咨询投诉。

29.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平台专业咨询投诉系统,与各类政务热线做好对接,开展全程监督、评价、投诉并及时反馈。(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30.建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与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十四)加强评估评价。

31.建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评估系统,建立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评估。建立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评估评价系统,以评估评价强化常态化监督。(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十五)完善法规制度。

32.制修订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急需的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档案局等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十六)加强培训交流。

33.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对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经验的宣传推广。持续深入开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专项试点、区域试点,做好试点成果转化推广。(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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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打造在线政务服务总枢纽 全面推进“一网通办”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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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_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_信息公开_政策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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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04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23〕2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4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04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23〕2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为创新政府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但聚焦企业和群众所思所盼,实现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仍然面临制度规范不够健全、业务办理不够便捷、平台支撑能力不足等问题,需加大力度持续推进和迭代创新,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系统总结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经验,全面巩固实践成果,围绕为民办实事、惠企优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提高创造性执行效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聚焦急难愁盼,建立健全办事堵点发现解决机制(一)畅通渠道,健全办事堵点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体系与“好差评”体系、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线上线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媒体机构留言板、领导信箱等渠道的对接联动,打造央地协同、部门联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总客服”,畅通堵点问题直达反馈通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强化与企业和群众的常态化沟通互动,主动发现办事堵点,及时掌握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工作联系和创新示范,建立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基层联系点,注重发挥市县级平台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中的作用。(二)接诉即办,健全办事堵点高效解决机制。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政务服务办事堵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快速响应、限时整改、监督反馈的管理模式,实现受理、转办、办理、反馈、办结等全流程闭环管理。针对企业和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涉及责任不明或职责交叉等问题,通过建立专门台账、专班负责、联席会议等方式,强化跨部门、跨层级集中会商、协同办理,推动清单管理、责任到人、限时办结。建立完善解决办事堵点办结回访、“回头看”核查等工作制度,确保堵点问题真正解决到位。(三)趋势感知,健全堵点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针对办事堵点的数据分析研究,查找政务服务优化、效能提升的薄弱环节,对苗头性、典型性、集中性问题提前研判,推动破解问题的关口前移,为优化流程、创新服务等提供参考,实现通过解决一个诉求带动破解一类问题、优化一类服务,不断推动解决发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难点堵点问题,以民生“小切口”撬动政务服务能力“大提升”。二、强化好办易办,建立健全服务体验优化机制(四)建立高频服务清单管理、闭环优化机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加强各业务领域的工作统筹,逐步实现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等基本要素统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原则,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高频服务清单动态管理并定期发布。对于纳入高频服务清单的政务服务及便民服务,要组织专业机构、用户代表等开展测试使用并反馈优化意见,形成清单发布、应用建设、使用反馈、服务优化的闭环,切实将企业和群众经常使用的高频服务打造成为“好用”、“爱用”的精品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等工作,邀请企业和群众体验政务服务,鼓励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同志走进政务大厅、登录办事平台,看政策“懂不懂”、流程“通不通”、服务“优不优”、体验“好不好”,推动服务流程优化、体验提升。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协同配合,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一件事一次办”,扩大“跨省通办”、“区域通办”范围,实现更多服务异地能办、就近可办。鼓励推广延时、错峰、“周末不打烊”等服务模式,满足群众差异化办事需求。(五)强化新技术应用赋能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分析预判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通过智能问答、智能预审、智能导办等方式,建设企业服务空间和个人服务空间,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推动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直达直享、快享快办”。以政务服务码为载体,推进各类卡、码、证承载的数据互通和服务融合,以“码上办”推动服务“马上办”。持续梳理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技术应用,加强创新应用快速复用推广,及时对新技术赋能的效果、安全性等进行评估,降低新技术应用成本。(六)完善经验推广和服务宣传机制。加强政务服务创新先进经验做法总结,建立经验推广常态化机制,选取一批在开展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有效制度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清单见附件),发挥创新示范作用,推动实现“一地创新、多地复用”。建设数字化创新应用案例库和应用推广中心,对地方和部门服务优化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和共享应用。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宣传推广矩阵,多样化展示和推广“一网通办”服务应用,便利企业和群众了解和获取政务服务应用。三、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平台支撑能力提升机制(七)强化政务服务渠道统筹和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机制,更好发挥公共入口作用。强化网上办事入口统筹管理和一体化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推动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平台、网站、移动端等向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深化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质量服务。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依托基层服务中心、银行、邮政、公安等,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以自助办、视频办、政务服务地图、数字化服务门牌等方式延伸至企业和群众身边。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八)优化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机制,更好发挥公共通道作用。加快推动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明确数据提供、使用部门的权责义务,规范政务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等流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枢纽,推动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共享利用。强化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做好动态更新、同源发布。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务服务业务场景,提出数据和系统对接需求,分批次纳入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垂直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清单,强化条块联动、上下协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持续做好政务数据汇聚、治理和大数据分析等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以数据多跑路助力群众少跑腿。(九)深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赋能机制,更好发挥公共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国政务服务总枢纽的作用,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和公共支撑。加大电子证照应用协同推进力度,动态化管理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建立健全共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异议处理等工作流程,更好支撑企业和群众“免证办”、“免提交”。强化电子印章对接互认,推动制定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规范电子印章制发、管理和使用流程,建立健全电子印章跨层级签章和跨地区可信核验的配套管理体系,满足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流转验证需求。提升身份认证支撑能力,依托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基础设施、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等,提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对自然人、法人用户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核验能力,增加核验方式,增强安全性,防范化解冒用他人身份注册风险。(十)细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协同运营机制,持续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强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技术和安全的工作联动,顺畅央地之间、地方之间、国务院部门之间的对接协同渠道,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堵点发现解决、政务服务协同、业务需求对接、经验交流分享等,推动一体化协同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平台日常运营和运维工作,加大建设和运营经费保障力度,不断丰富平台功能、优化服务内容,增强用户使用黏性,健全平台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平台技术防护能力,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四、做好制度支撑,建立健全效能提升保障机制(十一)健全政务服务法规制度和标准规则迭代机制。加强国家层面“一网通办”相关法规制度研究,固化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经验做法,加强制度保障。围绕政务服务改革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推进现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围绕创新政务服务、提高“一网通办”水平,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进”的方式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十二)健全政务服务评估评价机制。持续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工作,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第一评价标准,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强化数据采集、无感评估、实时监测,提升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杜绝数据造假和数字形式主义。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及时反馈评估发现的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以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为导向,完善以评估促问题整改、以评价促服务优化的工作闭环。(十三)健全数字素养能力提升机制。依托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发展培育体系,创新政务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选拔和评价机制,壮大数字化专业人才队伍,提升群众使用政务服务平台的技能。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培训交流,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为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供坚实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通过社区和专业服务机构等开展面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运用智能技术的教育培训、知识讲座,全方位增强群众便捷获取政务服务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适时出台政策措施,持续优化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和服务,抓好督促落实,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切实保障各项机制高效运行,对标借鉴典型经验做法,推出更多利企便民举措,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附件: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典型经验案例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典型经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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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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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系统总结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经验,全面巩固实践成果,围绕为民办实事、惠企优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提高创造性执行效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_电子政务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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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1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21〕10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1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21〕10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

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办函〔2021〕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建设指南要求,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依托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取得了积极成效,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已成为各级政府服务企业和群众的重要渠道。但还存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管理分散、标准规范不统一、数据共享不充分、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备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制定本建设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建设管理,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全面提升移动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强化系统观念,完善标准规范,加强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建设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总枢纽作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移动政务服务资源整合和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集约化建设,全面提升一体化服务能力。

坚持需求引领。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点堵点问题,顺应企业和群众新要求、新期盼,积极推动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提升移动政务服务供给水平,全面优化用户体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从“掌上可办”向“掌上好办”转变。

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泛在、连接、智能等优势,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移动政务服务个性化、智慧化水平。创新移动政务服务提供方式,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多方参与,规范政府部门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推动移动政务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安全可控。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牢网络安全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移动政务服务一体化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重要政务数据、敏感个人信息等的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移动政务服务应用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应接尽接”、“应上尽上”,移动政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为总枢纽的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服务体系。编制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将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全面纳入清单管理,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推动实现清单内的事项“掌上可办”。在京津冀、长三角、川渝等区域开展试点,率先实现试点区域内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移动端“区域通办”、“无感漫游”。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服务体系,实现各级移动政务服务应用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持续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现清单内事项在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推动各地区高频服务事项在移动端实现“跨省通办”、“无感漫游”,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服务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总体架构

(一)层级架构。

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包括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层级架构图见附件1)

1.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是全国移动政务服务的总枢纽,为各地区和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查询、预约、办理、投诉建议和评价反馈等一体化服务。建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对接入的移动政务服务应用进行一体化管理和运行监测,支撑移动政务服务业务协同和事项跨地区、跨部门办理,实现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服务应用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同步接入、同源发布、同质服务。

国务院部门应积极推进移动政务服务应用建设,按需建设本部门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对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的注册、审核、发布、监测等进行管理,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对接联通。国务院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对外服务的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应充分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对外提供服务。已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的国务院部门,要加快建设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对本部门移动政务服务应用进行统筹整合和集约化管理,并按照“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原则,将相关服务应用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

2.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是本地区移动政务服务的主要提供渠道和总入口。各地区要按照省级统筹原则,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平台支撑能力,整合本地区移动政务服务资源,建设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各地区原则上由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统一对外提供移动政务服务。加快建设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面向工作人员提供移动政务服务应用注册、审核、发布、监测等功能,按照统一标准对本地区各级各类移动政务服务应用进行规范管理,推动相关服务应用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政务服务大厅、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统一管理、同源发布、一体化服务。

(二)技术架构。

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技术架构主要包括基础支撑层、应用管理层和服务提供层。(技术架构图见附件2)

基础支撑层主要为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提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等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服务、大数据分析等数据支撑,统一身份认证、统一证照共享、统一电子印章等公共支撑以及事项管理、“好差评”管理、用户体验监测等业务支撑。

应用管理层部署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提供用户管理、服务应用接入管理、服务发布管理、运维管理等功能,实现对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的规范管理和运行监测。

服务提供层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小程序等服务渠道,按照统一标准,面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咨询、办理、查询、评价等服务。

三、强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推动移动政务服务规范管理和协同服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平台支撑作用,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清单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共享、统一应用管理的要求,推动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协同化、一体化服务。

(一)统一标准规范。

1.建设和接入标准。制定和完善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建设和接入标准,对技术架构、接入组件、界面交互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访问入口和服务应用接入等要求,提升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质量管理标准。加强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质量管理标准,对系统性能、应用管理、运行监测等进行规范,切实保障功能完备、运行稳定、体验良好。

3.安全防护和管理标准。制定和完善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安全防护和管理标准,进一步强化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数据和网络安全防护、日常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能力。

(二)统一清单管理。

围绕教育、公安、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税务等领域,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基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分批编制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实现相关服务应用在移动端、电脑端(PC端)、自助终端等同源发布、统一管理。按照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部署要求,不断优化移动政务服务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持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提供服务。

(三)统一身份认证。

基于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单位信息等国家认证资源,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立健全全国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统一身份认证标准、规范身份认证渠道、建立身份认证结果纠错机制,为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提供统一身份认证公共支撑,实现用户身份信息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无感漫游”。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移动端办事服务的需求和特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身份认证服务,为用户提供二维码、手势识别、指纹识别、声纹识别等安全便捷的身份认证服务方式。

(四)统一数据共享。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并提供服务,推动移动政务服务应用所需相关数据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安全有序高效共享,更好满足移动政务服务创新发展需要。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推动政务服务领域高频使用的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不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有力支撑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最大程度“减证便民”。

(五)统一应用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本地区本部门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管理。要规范第三方平台推广移动政务服务应用行为,对各渠道服务应用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测,确保相关服务应用安全可靠运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建的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及移动政务服务应用,应在2022年底前全部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新建的移动政务服务应用同步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各地区要加快推动已建的移动政务服务应用向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汇聚,并同步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

四、优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服务功能和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移动政务服务

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功能,不断丰富集成套餐式服务和“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等应用场景,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持续提升移动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一)不断优化个性化、智慧化服务功能。

1.建设用户专属服务空间。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用户专属服务空间,集中汇聚展示用户电子证照、办件、投诉建议等数据,紧贴不同用户需求特点和关注重点,推动各项利企便民政策和办事服务直达直享、一站办理,实现精准化匹配和个性化推送,不断提升用户体验。

2.优化搜索服务和智能客服。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搜索服务功能,实现对移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的统一检索,提升搜索服务便捷度和智慧化水平。优化集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智能导航于一体的智能客服,方便企业和群众快捷精准获取相关服务信息。

3.完善移动政务服务“好差评”。不断丰富移动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渠道,通过扫描二维码、消息推送等方式,让企业和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对服务进行评价反馈,促进移动政务服务由政府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

4.开展适老化改造。优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简洁版移动政务服务应用,推出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让老年人充分享受移动政务服务带来的便利。

(二)不断丰富移动政务服务应用场景。

1.推进集成套餐式服务。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聚焦多部门联办、跨地区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事项关联、表单整合和流程再造,构建适合在移动端办理的集成套餐式服务,推动实现移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2.推广“扫码亮证”服务。推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在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汇聚和使用,在户政、社保、住房、医疗等相关事项办理中推广“扫码亮证”服务,着力打造实名认证、实人核验、实证共享的服务模式。

3.推广“一证通办”、“无感通办”。以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电子证照,推动移动政务服务事项“一证通办”。规范电子材料的使用、归档、移交、安全保管和共享利用,通过电子材料数据共享和互信互认,推动移动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表单预填和申请材料复用,实现移动政务服务事项申报、办理、支付、出件等“无感通办”。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现表单自动填报和申请材料免提交功能,持续提升移动政务服务效能。

4.拓展便民服务应用。大力推动医疗就诊、公共交通、水电气热、电信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应用接入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提供一体化服务,实现更多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三)积极运用新技术提升移动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技术,综合利用数据挖掘、智能学习等方法,创新移动政务服务。发挥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协同效率、强化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移动政务服务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建设顶层设计、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标准制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系统对接、技术指导等工作。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管理的协调机制,制定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方案以及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的对接方案,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运营保障。

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应用对接、日常运营和技术维护等经费保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运营管理队伍建设,创新运营服务模式,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保障力量。利用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场所、公共场所等积极开展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提升公众知晓度,便于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和便利获取移动政务服务。

(三)健全评估评价机制。

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推进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政务服务工作重点。优化完善评估评价机制,将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的建设管理、运维运营、安全保障、服务成效等纳入评估评价范围,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不断提升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综合利用密码技术、安全审计等手段强化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切实保障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安全平稳高效运行。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强化用户隐私保护,严格规范用户信息采集,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加强网络安全保障队伍建设,健全跨地区、跨部门网络安全保障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升日常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层级架构图

   2.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技术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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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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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体上线试运行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体上线试运行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体上线试运行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国政府网 2019-11-0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部署,加快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在全国范围内“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从即日起整体上线试运行。企业和群众通过中国政府网(www.gov.cn)首页设置的入口,进入全国一体化平台。全国一体化平台目前已联通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0余个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接入地方部门300余万项政务服务事项和一大批高频热点公共服务。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企业和群众可直接通达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欢迎大家使用全国一体化平台并留下意见建议,我们将持续优化平台内容、完善平台功能。

相关新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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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机制保障 情系民心民生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强大支撑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孙晓函

2023年09月06日13:12 | 来源:人民网

小字号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为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性引领工程,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联通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46个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面向十四亿多人口和一亿多经营主体打造覆盖全国的政务服务“一张网”,历经五载,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功能日臻完善,对于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3〕29号),围绕为民办实事、惠企优服务,从建立健全四方面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机制发力,强化制度支撑保障,以民生“小切口”撬动政务服务能力“大提升”,让群众乐享“数字红利”。

一、坚持完善主动发现、高效解决、提前研判机制,有效解决发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的难点堵点问题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体系与“好差评”体系、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线上线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媒体机构留言板、领导信箱等渠道的对接联动,畅通堵点问题直达反馈通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办事堵点快速响应、限时整改、监督反馈的管理模式,实现受理、转办、办理、反馈、办结等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堵点问题真正解决到位。加强针对办事堵点的数据分析研究,对苗头性、典型性、集中性问题提前研判,推动破解问题的关口前移,实现通过解决一个诉求带动破解一类问题、优化一类服务。

在推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中,河北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把困扰群众的“问题点”、热切期盼的“需求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全面落实省委书记倪岳峰同志“优化营商环境要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政务服务中心抓起”的指示,深入市县实地调研,强化技术支撑和人员配置,聚焦百姓关注度较高的领域邀请相关专家进驻解答,对群众反映的诉求进行清单化管理,以“马上就办”的态度当好群众“服务员”、企业“店小二”,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坚持事项清单管理、新技术应用赋能、经验推广宣传机制,推动实现政务服务智慧化、便捷化、高效化

《意见》立足群众需求,提出了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技术支撑应用、线上线下融合延伸等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举措,做到了“把好企业脉搏”、“贴近群众心窝”,展示了服务型政府的态度与风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作为第一评价标准,切实打造一批“好用”、“爱用”的精品服务,并鼓励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同志以亲身体验的方式查堵点、破难题,推进流程优化再造;积极发挥技术支撑引领作用,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让企业、群众享受更好的办事体验;充分体现统筹兼顾的工作理念,以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质量服务为目标,持续提升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水平;兼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坚持传统服务、特殊群体服务与智能服务创新并行、融合发展,让数字红利惠及每一个人。

今年以来,河北省承担线上线下融合和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打造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质量服务。进一步向基层拓展延伸,41项乡村两级依申请类多级联办事项实现线上申请、流转审批。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管理,乡村两级认领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可办。进一步聚焦“关键小事”,针对基层证明开具来回跑的问题,创新建设了“河北省基层电子证明系统”,实现了基层高频证明网上申请、审核、开具和领取,每年可减少群众近百万次跑动;针对交通出行场景多码并存问题,推进政务服务码公交乘车应用,累计刷码达到400万人次。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针对京津冀和雄安企业异地生产经营、群众异地工作生活问题,推动住房置业、社会保障、交通出行、工商服务、医疗保障、税务服务、生活服务、信息公开等8个领域231项服务自助终端办理,实现了“一站、一机、一次办成”。

三、坚持制度规则迭代、服务效能评估评价、数字能力提升机制,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意见》制定着眼长远,对各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提供了指导,要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进”的方式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提供了方向,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第一评价标准,推动从政府供给导向向企业群众需求导向转变;对政务服务队伍能力提升和百姓数字素养提升做出了整体规划。

今年以来,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印发了《河北省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河北省2023年度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效能考核办法(试行)》、《河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升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河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考核办法(试行)》等系列制度文件,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提升干部队伍数字素养,定期开展政务服务大讲堂,邀请数字化领域专家授课培训,让全体干部队伍紧跟数字政府建设步伐。

下一步,河北省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各项要求,完善全省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优化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和服务,借鉴各地典型经验做法,推出更多利企便民举措,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打造“不求人、少跑腿,快办在河北”的全国一流政务服务品牌。

(责编:彭晓玲、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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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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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6939748/2018-02373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0-26

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粤府〔2018〕103号

发布日期:

2018-11-09

时间 : 2018-11-09 16:45:55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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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0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6日广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根据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在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框架下,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促进共享、强化协同,集约化、规范化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二)工作目标。加快建设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2018年底前,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2019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自建系统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平台“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2020年底前,全省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二、主要任务(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事项省级通用目录和市级通用目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省、市、县、镇四级统一。编制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逐步实现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在省、市、县、镇、村五级全覆盖。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部署,加快编制省市县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完善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2.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按照政务服务全省一个事项库、一个管理系统要求,开展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应用,实现事项信息分级动态管理。省直各部门按统一规范做好自建申办受理及审批系统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接;各地级以上市按统一规范统筹组织本地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审批系统(包括市、县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改造和对接,采取自建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的,要按统一规范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接,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获取事项信息。3.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一体运作、无缝衔接,逐步实现各区域、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按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实现省统一事项库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对接,及时上报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1.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事项逐步纳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逐步推进事项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照制作、决定公开、收费、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依托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平台,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加强事项办理证明材料、填报数据的精简、复用和共享,进一步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推动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2.优化部分重点领域政务服务流程。推进“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和“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应用,实现企业注册、刻章、申领发票、备案信息补充采集等一站式服务,推动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推进投资项目库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在一个平台办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流程,实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管理,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许可类事项办理时限再压减一半。梳理涉及不动产登记事项清单,实行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统一受理、统一办结,明晰数据需求清单及来源单位。推动联合审图、多规合一,推广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开展跨境贸易、纳税、获得电力等主题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省人才网建设应用,实现人才服务事项一门受理、一网办理、一站服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评审、企业研发补助资金核定、科技金融服务、科技项目审批等业务全流程、一体化管理。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和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与行政监督部门管理系统联通互认,提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数据整合、共享和公开,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及时规范和公布中介服务事项,大力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超市监管机制,积极稳妥推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应用,逐步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三)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实现不同服务渠道服务事项同源、服务标准统一、办理平台统一。1.提升线上服务集约化水平。各地各部门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通本地区本部门服务站点,做好内容保障,不再保留自建的网上办事分厅或窗口,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分批次完成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的迁移整合,实现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2.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应进必进”、“一窗”分类受理,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四)推广移动政务服务,实现移动政务服务集约建设、规范管理,更多事项“掌上办”、“指尖办”。1.拓展“粤省事”移动服务应用。结合百项堵点疏解工作,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梳理本系统高频便民服务事项,按适宜手机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按统一规范接入“粤省事”平台。梳理涉及个体工商户等服务事项,按适宜手机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按统一规范接入“粤省事”平台。梳理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车辆管理、违法处理、驾驶证办理等高频服务事项,按适宜手机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按统一规范接入“粤省事”平台。推动“南方+”客户端与“粤省事”对接联动,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2.规范移动政务服务管理。实现移动政务服务分级运营、协同联动,加强支撑移动政务服务的自建业务系统运营管理,确保提供及时、可靠服务。按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将移动端服务资源分批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五)统一网络支撑、身份认证、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实现政务服务公共支撑一体化。1.统一网络支撑。省直各部门按统一规范,将本部门办公地点局域网(非涉密系统)接入省级政务外网,并组织开展政务外网应用。各地级以上市按统一规范,统筹组织本地区政务外网骨干网建设及各级政府部门与同级政务外网骨干网接入,全面完成市级政务外网IPv6改造,并组织开展政务外网应用。有分散隔离的非涉密业务专网的省直部门,按统一规范,通过网络割接、合并等方式,将业务专网整合对接到政务外网。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全覆盖,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政务外网“全省一张网”。2.统一身份认证。按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将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应用统一身份认证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注册、全网通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3.统一电子印章。按照国家电子印章技术规范,实现全省统一的电子印章用章服务。使用统一电子印章制章服务制发电子印章,按照国家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规范电子印章全流程管理,实现权威、规范、可信的电子印章用章服务。4.统一电子证照。按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将省电子证照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对接,及时向国家上报电子证照目录数据。按照统一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证明多等问题,实现证照证件“一地发证、全网互信互认”。(六)推进数据共享,实现全省政务数据服务一体化管理、“一网通享”。1.完善全省政务数据资源体系。按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将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对接,上报政务服务数据。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信息库等公共基础信息库建设,对接融合第三方社会数据,进一步丰富公共基础信息库。推进省级政务信息系统之间对接互通和数据整合共享,将部门业务系统按统一规范接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满足全省政务服务数据需求。各地级以上市统筹组织本地区(含县、镇、村)业务系统按统一规范接入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做好市级共享平台与省级共享平台对接,依托共享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应用。2.推动全省政务数据服务一体化管理。构建以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为中心节点,各地数据平台为分节点的数据中心规划布局。各地各部门按统一规范将自建数据平台向省政务大数据中心迁移对接,按统一运营规范对数据分节点进行业务管理,满足特色数据需求。各地各部门自建数据服务按统一规范接入省数据服务平台,从省级数据服务目录按流程规范调用,或自行在本地数据分节点按统一规范开发数据服务,通过服务目录注册后调用,实现数据服务的统一管理、调度和监控。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除特殊情况外,省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不按要求与省一体化平台共享数据的,省财政不予保障经费。3.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实现所有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各地各部门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汇聚至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一网通享”,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七)推进综合保障一体化,确保平台运行安全平稳规范。1.健全标准规范。按国家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框架、数据、应用、运营、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定期对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应用评估和修订完善。按照“急用先行、分类推进”的方式,分批编制发布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指尖民生应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急需的标准规范。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数据、流程等标准化,按标准规范对自建业务系统进行改造。2.加强安全保障。加强网络安全保障队伍建设,建立与省公安厅、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广东分中心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各级网络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应急演练,确保信息安全工作协同共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通报、整改问题,化解安全风险。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的风险防控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以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强化数据使用方责任,确保数据安全。基于国家商用密码标准规范,应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密码技术产品加强身份认证和数据保护,确保安全可控。3.加强运营管理。建立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系统,构建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运营管理体系。整合运营资源,统一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推进“一套制度管理、一支队伍保障”。充分发挥社会机构运营优势,建立健全运营服务社会化机制,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服务力量。各地可参照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模式,设立“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主体。鼓励广州、深圳等地市探索创新建设运营模式。4.完善咨询投诉系统。建设完善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专业咨询投诉系统,与各类政务热线及政府网站咨询投诉功能做好衔接,并按国家统一标准规范,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对接,实现咨询投诉服务协同处理。对事项上线、政务办件、证照共享、结果送达等事项服务,开展全程监督、评价、投诉并及时反馈,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5.加强评价监督。升级优化效能监督系统功能,完善系统指标要素和规则库等。建立完善效能监督评价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实现对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申办系统、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等使用效能的监督。健全监管制度和办事监督机制,通过效能监督系统开展实时评估考核,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状况的实时榜单管理。6.完善法规制度。在“数字政府”框架下研究制定电子政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相关标准规范及政策法规,重点研究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身份认证、电子档案、电子公文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政策,并与国家相关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制修订情况同步衔接。7.加强培训交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建立日常沟通交流机制,以简报、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在广州、深圳、江门、肇庆、云浮等地市开展“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综合试点,针对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举措。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建设和组织推进,同时做好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明确1位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日常工作,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材料。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季度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统筹推动任务落实。(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各类资金,加大“数字政府”建设资金支持力度。“数字政府”运营服务、技术外包等相关费用,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预算。各地要统筹解决当地“数字政府”建设相关费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数字政府”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资金管理。(三)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业务主管部门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围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营商环境、民生服务等重点任务组建专责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解决业务流程整合优化、系统数据对接等问题。(四)强化督查评估。建立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督查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进展和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围绕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形成推进工作的良性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方案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附件:广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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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一图读懂广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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